土地及房屋政策倡議
立場 :
1. 承認土地及房屋問題是香港其中一個深層次矛盾,應該以最大決心從速處理。
2. 現實中土地及房屋問題存在多個偽命題 :
l 土地資源其實充裕而房屋供應缺口主要源自規劃和決心不足。
l 政府未有着力保護土地範疇的公共財政收入,衍生結構性財政赤字風險。
l 無論市場和政府10年建屋目標的公私營房屋需求都充斥不準確數據,政府應該改善和發放涉及房屋的數據和預測。
3. 土地供應是政府公共財政及公權力所能覆蓋及規劃的範疇,不存在任何模式的延誤藉口,這個長期涉及牽引發展商利益及公民權益的問題是一個政治自衛的問題,應該更嚴格執行政治任命官員問責制。
4. 援助形式的公營房屋供應不應該與私營房屋供應掛鉤,亦即比例上不應該限制在六四或七三比,以更應該保障公民住屋需要。
5. 市區重建涉及強制拍賣門檻及安置劏房及租住戶,市建局角色更加似待發展商收樓重建的白手套,所有相關力度及推進必須要平衡在居住者權益。
政策推動
1. 香港土地及房屋問題應該被視為「房屋公義」,即是,公民在社會發展的歷程中應該享有不斷改善的房屋資源和相對應的生活水平。 例如現在人均居住面積137平方呎或接近六年的公屋輪候時間應該被視為一個失敗的恥辱。
2. 人均居住面積應該以土地批給條件限制在一個合理水平。澳門做到的220平方呎應該甚具參考價值。
3. 政府應該着力平衡公共財政收入、房產價格和整體競爭力去維持一個有發展活力的社會。因此而造成 部份公民無法承擔私營房屋價格水平的情況下,公營房屋應該被視為一種「保護網」形式的援助,當中應該以負擔能力劃分居住水平階梯,但「保護網」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形成財富增長效應, 否則納稅人將會長期承擔基層房屋開支。
4. 香港擁有280萬個永久性房屋,但根據政府統計數據推算香港名義上只需要260萬個單位, 而且還未包括部份香港人住在劏房、宿舍或月租酒店模式。 所以應該開展「空置稅」,迫使10多萬個空置或閑置單位推出市場,緩解市場供應不足的假象。亦可同時解決逃漏釐印的稅務問題。
5. 政府在開發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的歷程中,應該積極干預並防止發展商囤積土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按照憲報規範收回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的私人土地, 由政府經過妥善規劃後以公開公平原則拍賣土地,既可保障庫房收回土地發展成本,亦可確保政府絕對控制市場供應。
6. 反對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任何新市鎮或新發展區,這模式只會鼓吹發展商囤積土地並且削弱庫房的土地收益,甚至令政府無法收回土地發展成本。
7. 反對政府繼續利用港鐵、機場管理局、西九文化區、啟德體育城、市區重建局等半官方機構,將土地以低成本轉讓給私人發展商,令發展商獲得不對稱的豐厚利益和進一步雄霸各國經濟板塊和市場。
8. 「新界北都會區」應該被視為香港發展的百年大計,而不應倉促在15年完成。「新北都」涉及300平方公里土地及100萬個住宅單位, 數據上遠遠超越香港實際土地及房屋需求。
9. 「新北都」15年計劃 在過於倉促,它比香港過去150年的發展規模還要大。以香港開發土地成本每公頃超過四億元計算,「新北都」的開發成本可能超過13萬億元,香港9000億元的財政儲備水平根本不足以支持發展。 建議模仿挪威退休基金的成功經驗,設立「新北都發展基金」面向香港及大灣區居民和機構集資,利用及按照投資收益支撐「新北都」發展,並將產生的土地收益定期分紅給庫房、投資者和公民, 讓全社會公平分享「新北都」發展的機遇和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