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絕境,解困我城 (網上政綱全文)

潘焯鴻 | 2021.12.02

突破絕境,解困我城 

 (網上政綱全文)

我們都活在大時代,1967年暴動,70 80及90年代 香港經濟起飛,1982年 9月24日 戴卓爾夫人跌倒 及繼後的中英就香港前途決定,直至今天,持續而震盪性的政治及社會環境,讓不少香港人對未來感到迷惘,有人選擇離開香港、 移民海外尋覓新的生活角度;但我和你一樣,選擇留在香港,我們不忍心看見香港失去昔日的光輝,不忍心看着人心和制度沉淪,希望帶領香港走出困境, 尋覓出路。

 

早於2015年底,我已經展開對沙中線紅磡站偷工減料事件的追究。儘管明知事件可以對我事業產生毁滅性打擊,我仍然義無反顧,獨力與港鐵、禮頓,及其後加入的政府和獨立調查委員會周旋。 2018年中開始我獲得全香港市民的支持,2020/21年憑着全港市民的堅持令事件真相大白。面對現時的困境,令我不斷反問自己應該繼續擔當「吹哨者」角色, 喚醒香港人「不躺平」,為香港 現在的困局帶來更積極的改變。經過慢長的思慮,我決定參選本屆立法會選舉,在港島東奮戰到底。

 

我了解到社會問題和矛盾不能一時半刻可以解決,要堅持不懈地去為香港帶來改革和解結,我深信本人不畏強權、堅毅和擇善固執的做人處事態度, 持平而據理力爭的特質,定能和大家攜手為香港解困,建立一個更有尊嚴的社會。我 一直鍥而不捨,勇於發聲,據理說事,因為我仍然對香港人充滿信心,希望以僅存空間守護香港核心價值。

 

帶領香港走出困境十分艱辛,但我相信民齊者強,希望各位港島東選民可以與我 4號潘焯鴻並肩同行為香港尋覓出路,「不躺平 來投票」共同創造一條屬於香港人的正途。

 

 

 

潘焯鴻五大重點工作承諾 :

 

1.    緩和社會撕裂提出八點倡議

包括動用基本法第48條12款賦予特首特赦及減輕刑責的權力和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擴大「簽保守行為」及「警司警戒」兩種對罪行輕微有悔意的從寬處理,緩和氣氛。亦要求就區議會出缺議席進行補選和就社會存在疑惑的重大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解決空隙問題。目標移除社會痛處從而改善整體對政府的信任度。

2.    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循序漸進達致雙普選

在政治及法制範疇,我建議積極推進循序漸進實現雙普選,每一屆立法會都必須落實政改議案。在雙普選進程中,社會更易於歸納民意和共識,就基本法23條憲制立法責任,在框架範疇內實現本地立法。另外我特別推動檔案法、動物保護法、吹哨者保護法、房屋公義法(居住環境及面積、發展商壟斷服務及轉嫁規劃及批地責任責任)及樹木法等立法工作。

 

3.    擴大及認真執行問責官員問責制

推動改善存在已久、但沒有被留意的行政結構性問題。問題存在於公務員系統,尤其是政務主任體系與政治任命官員存在政策和意志層面上的違和,並進而導致決策不精準和施政不暢順等問題。解決方法包括擴大問責制至常任秘書長職位和堵塞官員離職後缺乏冷凍期的漏洞,讓整個團隊目標一致地完善協作效率和工作威力。

 

4.    監察基建規劃及開支

拆除香港建築工程界陋習和寡頭壟斷文化。將香港已脫離現實的建造價格壓制25%。從而激發基建發展對香港經濟產生的活力。

 

5.    追究鐵路偷工減料責任

終止包括港鐵、市建局、機管局、西九文娛區和啟德體育園等半官方機構變相獲得批給土地的權力,停止讓利私營市場並影響庫房收入的土地運作漏洞。

 

 

 

政綱

 

政治及法制體制及改革

立場 : 

1. 循序漸進實現雙普選是基本法給予香港人的權利,為修補社會撕裂及公民對政府的信任,普選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應該在每屆立法會會期內實現循序漸進式改革,而且必須存在預視性。

2. 宣誓擁護基本法規限了議員包括23條立法及承認丁權的憲制責任。 其中23條立法首先應該尊重民意,在適合的社會氣氛下充分地達致社會共識及避免在基本法列明框架下架床疊屋。 在丁權問題上,社會存在根本性的矛盾,丁權應該被規限在原有村界範圍內而不得伸延。

3. 三權分立中行政權並不對立法和司法權存在絕對凌駕性。

4. 特首權力應該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監督和規限。

5. 行政表現受到問責官員及常任秘書長的協作影響,改善行政表現需要強化對問責官員的問責制,而問責官員應該包括常任秘書長。

6. 香港公民在自由、人權、法治、民主和尊嚴上的根本價值觀應該無時無刻獲得尊重。

 

政策推動 :

1.     理解23條立法是基本法訂明的憲制責任,但條文必須受制於基本法定名的框架內並且清晰地闡述,應該容許先行修補社會撕裂並且改善公民對政府的信任, 在足夠資訊和達致社會共識下進行本地立法。

2.     每屆立法會會期內必須通過議案實現循序漸進式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普選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及其預視性。

3.     立法禁止原有村界向外伸延,並且禁止政府公布新市鎮及新發展區規劃後進行土地交易,目標是平衡社會在土地公義以上包括丁權無限伸延和囤積土地的矛盾。

4.     立法完善特首權力,充分地受制於防止賄賂條例的監管規限。

5.     立法規管行政長官委任半官方機構代理政府行使公權力或土地契約權力。 例如近年港鐵、市區重建局、西九管理局、機場管理局和啟德體育園等代理政府批給土地的權力應該受到保障公共財政收入和公平競爭的制約。

6.     將常任秘書長或實際執行該職務人員納入問責官員問責制,並且更嚴厲地執行問責制。

7.     就反壟斷法、樹木法、檔案法、吹哨者保護法、動物保護法、房屋公義條例(利用公契不合理轉嫁地契或規劃責任、壟斷或永續經營、居住面積和質素保障等) 推動立法工作。

 

 

回應深層撕裂,緩和社會對立

立場 :

面對現時政治對立局面,政府必須正視問題及釋出善意。不少官員及建制派一直表示香港不會成為「一言堂」,但現時的政治局勢並不能反映此情況,非建制派聲音大減,所以我決定推出【潘-八倡議】為香港重拾公義,接納多元政治聲音。

 

政策推動 :

1.要求盡快進行區議會補選,避免社區服務長時間空缺,從寬處理和容許辭職議員再次參選,接納多元政治光譜。

2.就包括死因庭未能判斷死因的案件,和社會存在疑惑的重大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尋求真相和公義。

3.完善檢控及保釋程序,緩減未審羈押情況。

4.對於案情輕微的年輕人,以「不留案底模式」彈性處理給予改過及更新機會,特別給予機會他們能夠繼續學業和進修。

5.對於干犯較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青少年, 擴大「簽保守行為」或/及「警司警誡」兩種安排。

6.對於干犯較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成年人, 擴大「警司警誡」。

7.就《基本法》第48(12)條所賦予特首特赦權力赦免或減輕刑罰。經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系統設立審視機制,讓充分展示悔意人士的刑期獲得寬減。

8.要求政府問責官員恆常落區,聆聽各階層人士意見,了解真實民意。

 

新界北都會區

立場 :

1.        新北都可以形成香港發展的動力,但在發展速度、規模管控、融資模式、人口政策、改善市民生活和發展等前提下,可考慮予以支持。

2.        新北都同時減輕了明日大嶼的發展需要,明日大嶼永久破壞海域環境及生態,必須停止。

 

政策推動 :

3.        政府立即交代詳細規劃,包括造價及時間表,必須切實可行及避免好大喜功,其中時間表可以適度與香港整體經濟發展步伐掛鉤而不必定下缺乏理據的硬目標時間

4.        估計施政報告公布的300平方公里90萬個住宅單位發展規模過大,遠遠超越任何形式的人口政策估算,應該將規模壓縮三份一去到200平方公里,住宅單位發展目標應該設定在60萬個水平,估計發展造價需要接近10萬億元

5.        防止因為新界北都會區的財務安排影響香港公共財政負擔,嚴厲禁止因而導致香港需要擴闊稅基或增加稅收

6.        特別在財務安排方案上,應該最少引入三個元素 :

            創建第一個達到估計造價30%的共享投資基金,容許香港人和香港註冊公司以具有投資回報模式引入資金,估計創建規模3萬億元

            創建第二個達到估計造價30%的共享投資基金,容許國際以固定投資回報模式引入資金,估計創建規模3萬億元,目標包括中東石油輸出國

            以上述兩個基金進行國際投資,並且將回報投入開發及在售賣土地後發放分紅

7.        整個規劃絕對不能遷就被囤積土地的地理位置而造成古怪的地塊切割和道路網

8.        房屋規劃必須高度及首先配合長遠建屋目標,尤其是當中公營房屋部份,放棄固定比例而首先滿足實際房屋需要

9.        立法定明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並且確保列明在地契條款內

10.     必須以收回土地條例先收回土地,包括被發展商囤積土地,再按照規劃以公開拍賣形式將土地釋放出市場

11.     整個發展計劃內包含的包括隧道、鐵路、跨境運輸及通訊等商業營運項目,禁止以壟斷形式經營,必須以開放、公開及公平原則經競投批給發展及營運權

 

土地及房屋政策倡議

立場 :

1.     承認土地及房屋問題是香港其中一個深層次矛盾,應該以最大決心從速處理。

2.        現實中土地及房屋問題存在多個偽命題 :

l   土地資源其實充裕而房屋供應缺口主要源自規劃和決心不足。

l   政府未有着力保護土地範疇的公共財政收入,衍生結構性財政赤字風險。

l   無論市場和政府10年建屋目標的公私營房屋需求都充斥不準確數據,政府應該改善和發放涉及房屋的數據和預測。

3.        土地供應是政府公共財政及公權力所能覆蓋及規劃的範疇,不存在任何模式的延誤藉口,這個長期涉及牽引發展商利益及公民權益的問題是一個政治自衛的問題,應該更嚴格執行政治任命官員問責制。

4.        援助形式的公營房屋供應不應該與私營房屋供應掛鉤,亦即比例上不應該限制在六四或七三比,以更應該保障公民住屋需要。

5.        市區重建涉及強制拍賣門檻及安置劏房及租住戶,市建局角色更加似待發展商收樓重建的白手套,所有相關力度及推進必須要平衡在居住者權益。

 

政策推動

1.        香港土地及房屋問題應該被視為「房屋公義」,即是,公民在社會發展的歷程中應該享有不斷改善的房屋資源和相對應的生活水平。 例如現在人均居住面積137平方呎或接近六年的公屋輪候時間應該被視為一個失敗的恥辱。

2.        人均居住面積應該以土地批給條件限制在一個合理水平。澳門做到的220平方呎應該甚具參考價值。

3.        政府應該着力平衡公共財政收入、房產價格和整體競爭力去維持一個有發展活力的社會。因此而造成 部份公民無法承擔私營房屋價格水平的情況下,公營房屋應該被視為一種「保護網」形式的援助,當中應該以負擔能力劃分居住水平階梯,但「保護網」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形成財富增長效應, 否則納稅人將會長期承擔基層房屋開支。

4.        香港擁有280萬個永久性房屋,但根據政府統計數據推算香港名義上只需要260萬個單位, 而且還未包括部份香港人住在劏房、宿舍或月租酒店模式。 所以應該開展「空置稅」,迫使10多萬個空置或閑置單位推出市場,緩解市場供應不足的假象。亦可同時解決逃漏釐印的稅務問題。

5.        政府在開發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的歷程中,應該積極干預並防止發展商囤積土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按照憲報規範收回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的私人土地, 由政府經過妥善規劃後以公開公平原則拍賣土地,既可保障庫房收回土地發展成本,亦可確保政府絕對控制市場供應。

6.        反對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任何新市鎮或新發展區,這模式只會鼓吹發展商囤積土地並且削弱庫房的土地收益,甚至令政府無法收回土地發展成本。

7.        反對政府繼續利用港鐵、機場管理局、西九文化區、啟德體育城、市區重建局等半官方機構,將土地以低成本轉讓給私人發展商,令發展商獲得不對稱的豐厚利益和進一步雄霸各國經濟板塊和市場。

8.        「新界北都會區」應該被視為香港發展的百年大計,而不應倉促在15年完成。「新北都」涉及300平方公里土地及100萬個住宅單位, 數據上遠遠超越香港實際土地及房屋需求。

9.        「新北都」15年計劃 在過於倉促,它比香港過去150年的發展規模還要大。以香港開發土地成本每公頃超過四億元計算,「新北都」的開發成本可能超過13萬億元,香港9000億元的財政儲備水平根本不足以支持發展。 建議模仿挪威退休基金的成功經驗,設立「新北都發展基金」面向香港及大灣區居民和機構集資,利用及按照投資收益支撐「新北都」發展,並將產生的土地收益定期分紅給庫房、投資者和公民, 讓全社會公平分享「新北都」發展的機遇和增益。

 

 

改革公共工程制度

  - 設置「投標保證金」,控制圍標範圍、增加圍標成本 

  - 引入國際競爭,公共工程須批予多間承建商

  - 發展商或承建商攤分風險。政府處理工程超支時態度應「企硬」,超支出應由發展商和承建商負責。

  - 引入平均價中標機制,避免圍標或承建商以低格中標後但不停超支

 

推動保護吹哨者政策

  - 重新推動《2016年公共利益披露條例草案》

  - 保護告密者、使其免受報復,鼓勵更多潘焯鴻

 

改革鐵路管理

  - 政府回購,港鐵馬上退市

  - 鐵路工程合約列明超支超時罰則,有事各層承建商須「連坐」扣分,互相監督

  - 參考新加坡由政府負責交通基建的規劃與升級,營辦商則只負責營運

  - 「激活」九鐵,亦引入外地鐵路公司來港競爭

  - 票價決定由立法會把關(類似巴士票價檢討機制)

 

改革建築物管理 市民安居

  - 政府資助解決舊樓消防、衞生、安全問題

  - 「招標妥」+顧問服務解決工程費貴同圍標問題

-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設立樓宇維修監管局,增加主管當局權力監管大廈事務。

 

港式經濟圈政策倡議

  - 參考新加坡重組「貿發局」及「生產局」為一個機構,以提高生產力、創新及加速國際化為宗

  - 整合港府所有駐外辦,成立「香港境外辦事處」作為海外唯一聯絡人

  - 提升香港品質保證局為法定機構,令香港成爲東南亞品質檢驗樞紐

 

教育政策倡議

  - 成立教改專責小組,研究香港教育未來

  - 參考新加坡及 IB,考試不再是唯一、主要的評核方式,加為探究式學習主導

  - 教育必須鼓勵明辯性思考,不能偏聽及採用洗腦教材

 

推動動物權益

  - 馬上修訂《動物保護法》,長遠制訂《動物福利法》

  - 成立「動物保護中心」及設立「動物保護督察」職系

  - 加強動物飼主責任,禁止寵物商品化,建立獸醫院聯網及公立獸醫院

 

推動種族共融

  - 設立「種族共融事務專員」協調跨部門工作

  - 強制政府部門執行《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

  - 設立公務員與諮詢架構的少數族裔最少比例,約 100:4 

  - 預留500萬成立少數族裔創業基金

 

打造安老及銀齡社區

  - 參考新加坡為聘請65+人士提供退稅優惠,以不同年齡退回3%-10%的稅款。

  - 開設勞工署就業中心「銀齡求職組」,專責為銀齡人士和雇主進行配對

  - 參考荷蘭等地推行「青銀共居自願計劃」,讓30歲以下的年輕人與長者共居

 

推動數碼政府政策

  - 修訂數據主導的私隱條例,保障個人私隱之餘方便使用

  - 建立公共 API 開放數據之標準

  - 統一資訊收集格式及數據發佈標準,政府須以「機讀格式」發佈文件

 

重振文化產業

  - 參考韓國電影振興法,設立配額制度,提供稅務優惠

  - 規定香港戲院每年播放香港電影的日數至少要有120天

  - 擴展電影發展局工作範圍,包括處理電影產業推廣、教育、國際行銷工作,及聘請人才為電影拍攝提供背景資料

  - 設立表演專區予街頭表演者豐富香港街頭文化氣息

 

對兩電加價的看法?

 

兩電加價是一個寡頭經濟的老問題,電力公司聲稱因為要碳減排,所以要發展燃氣機組,並且因為利潤管制協議要求市民增加電費繳付資本投資支出。這其實徹徹底底是一個爛問題。為何我們需要給予一個利潤管制協議包養寡頭電力公司?為什麼我們不將產電和電網分家?為什麼我們不增加發電牌照讓新能源發電蓬勃發展並且壓制電價 ?況且,根本就沒有2030年前放棄煤炭發電這個聯合國氣候會議協議要求。我要求發電和電網分家、增加新能源發電牌照、放棄兩電利潤管制協議、甚至乎容許大灣區鄰近發電機構進網,務求停止電費不斷增加而影響香港居住成本和營商環境。

 

「在職貧窮」問題有何建議?

 

「在職貧窮」與香港政府現在使用的貧窮線計算貧窮人口同出一轍,問題反映社會的貧富懸殊嚴峻。用數字解釋就是某層面的在職人口收入低於人均收入中位數,而社會生活消費並未有關顧這批「在職貧窮」人口,導致一個層面的社會階梯出現生活保障的問題。這當然可以在提高最低工資水平以行政手段予以壓制,但如果基本生活開支,例如租金和電費等不斷上升,最低工資水平最終會與整體社會經濟發展存在矛盾性的根本衝突。政府有責任,包括推動福利事業發展,幫助在職貧困人口在生活細節上的支出補助,和特別加固他們下一代學業從而提升整個家庭的社會階梯。解決「在職貧窮」不只在於以行政手段提高工資,亦不只於加固社會福利,其實更在乎於讓相關家庭的下一代獲得高等教育機會並且提醒他們整個家庭在社會階梯上向上爬的空間。

 

地區議題

 

港島東民生經濟現狀的看法?

1.港島東由香港早期城市擴展的幾個區段組成,本來存在一定優越性,時而世易,各方面都開始出現老化和潛藏問題。其中因為路政疏漏,不斷挖掘重置的道路埋藏着極多被廢置和閑置的城市管道,因此讓鼠患問題找到容身之所。另外建築物老化亦存在維修責任和承擔的矛盾。我會在這些方面發揮我工程專業的專長,活化港島東的優越性。

 

2.港島東普遍存在休憩空間不足的問題,本來北岸海濱長廊和公園可以形成連貫各區和易於通達的人文、休憩和康體空間。可惜至2012年完成規劃後,九年來部份區域落成啟用,但有更多地方被拖拖拉拉。我決心在任期內完成金鐘至歌連臣角的北岸海濱長廊。

 

3.野豬問題纏繞個別黑點區域,這其實並不是因為野豬本身的獸性,而是在於政府在盤點和控制擴散範疇上長期玩忽職守而造成數量膨脹和食物不足、從而令牠們迫近民居和垃圾站。香港其實還有泛大帽山的猴子、西貢和大嶼山的水牛、昂船洲的麻鷹和西貢的大蟒蛇等不怕人類的物種的威脅。治理的本質貴乎於政府相關部門控制數量的決心。本人會推動政府利用幅員記錄、控制生育、餵養誘離等人道方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4.港島東人口相對其他區域,更突顯香港城市人口老化和長命化的趨勢。我會推動樂齡科技的發展和應用,讓老友記活得更有尊嚴和悠遊自在。例如「安心出行」對個別老友記的困惑絕對不應在文明發展的歷程中出現,其實「近場通訊」技術本來就可以輕易解決使用智能電話和「安心出行」程式帶來的困惑。

 

關注個別地區議題

-    關注「港島環島徑」發展,增加沿途配套設施,善用海濱長廊。

-    關注區內空置校舍及空置政府用地發展,以配合港島東的發展計劃,增     加公共空間

-    加強支援區內「三無大廈」,並要求政府組成跨部門合作小組以改善環         境衞生及大廈管理問題。

-    重置皇后碼頭,保留港人集體回憶,在保育與發展取得平衡。

-    增撥資源協助區內露宿者,加快處理安置露宿者進度。

-    改善港島東防風措施,增加避風塘位置,以應對特殊天氣;

     改善杏花邨一帶防波防風建設。

-    改善港島東各區交通方案,減低塞車情況,執行以人為本的交通規劃。

-    反對重建香港大球場,保存歷史回憶。

-    推進愛蝶灣旁康體及福利用地建設

-    跟進鯉景道綜合大樓建設進展

-    爭取小西灣地區康健中心興建時間表.增設普通科門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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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焯鴻
 |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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