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都會區
立場 :
1. 新北都可以形成香港發展的動力,但在發展速度、規模管控、融資模式、人口政策、改善市民生活和發展等前提下,可考慮予以支持。
2. 新北都同時減輕了明日大嶼的發展需要,明日大嶼永久破壞海域環境及生態,必須停止。
政策推動 :
3. 政府立即交代詳細規劃,包括造價及時間表,必須切實可行及避免好大喜功,其中時間表可以適度與香港整體經濟發展步伐掛鉤而不必定下缺乏理據的硬目標時間
4. 估計施政報告公布的300平方公里90萬個住宅單位發展規模過大,遠遠超越任何形式的人口政策估算,應該將規模壓縮三份一去到200平方公里,住宅單位發展目標應該設定在60萬個水平,估計發展造價需要接近10萬億元
5. 防止因為新界北都會區的財務安排影響香港公共財政負擔,嚴厲禁止因而導致香港需要擴闊稅基或增加稅收
6. 特別在財務安排方案上,應該最少引入三個元素 :
創建第一個達到估計造價30%的共享投資基金,容許香港人和香港註冊公司以具有投資回報模式引入資金,估計創建規模3萬億元
創建第二個達到估計造價30%的共享投資基金,容許國際以固定投資回報模式引入資金,估計創建規模3萬億元,目標包括中東石油輸出國
以上述兩個基金進行國際投資,並且將回報投入開發及在售賣土地後發放分紅
7. 整個規劃絕對不能遷就被囤積土地的地理位置而造成古怪的地塊切割和道路網
8. 房屋規劃必須高度及首先配合長遠建屋目標,尤其是當中公營房屋部份,放棄固定比例而首先滿足實際房屋需要
9. 立法定明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並且確保列明在地契條款內
10. 必須以收回土地條例先收回土地,包括被發展商囤積土地,再按照規劃以公開拍賣形式將土地釋放出市場
11. 整個發展計劃內包含的包括隧道、鐵路、跨境運輸及通訊等商業營運項目,禁止以壟斷形式經營,必須以開放、公開及公平原則經競投批給發展及營運權